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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善工作简易流程。附淄博市环保负面清单

更新时间:2025-02-18 07:32:19 浏览:

淄川区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善工作简易流程

为认真做好迎接中央巡视组、国家环保部对我区环保督察工作,尽快对达到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完善手续,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淄川区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及区政府有关领导要求,7月 3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善工作,对达不到环保要求逾期无法完成手续完善的一律按照“散乱污”标准要求进行“两断三清”予以取缔。

一、环评办理条件

区里专门成立5个排查分类工作组,严细甄别摸排出的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具备环评审批条件,经甄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将予以办理环评手续: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有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的立项批复);

2、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由所在镇办出具项目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及土地性质的证明);

3、符合淄博产业政策(不在淄博市环评负面清单内)

4、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登记表项目不少于50米,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不少于1000米,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不少于500米,其他项目符合环评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

5、建城区范围之内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从严审批。

6、企业环保设施完善,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厂区管理规范。

淄川区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善工作简易流程。附淄博市环保负面清单(图1)

二、环评手续办理工作安排及流程

办理时间:7月1日-30日

办理地点:材料准备阶段在企业所在镇办集中办理;材料齐全后在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一)上报名单。各镇办对辖区所有生产加工型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符合办理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予以初步筛选,经排查分类工作组甄别后,确定上报名单,由排查分类工作组组长和镇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报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查。

(二)初步核定。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后的名单,由区政府办公室同步发至区发改局和淄川环保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经区发改局审核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当日内以书面函的形式告知淄川环保分局。

(三)现场勘查。根据发改局符合产业政策的回函以及企业项目有关材料,由淄川环保分局会同有关镇办按照相关简易审批程序办理。

(四)完善手续。根据现场调查勘查情况,对达到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分类予以完善手续。

1、符合环评登记表备案的,由企业自行在环保局网站上当日内完成备案;

2、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的,由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保报告,并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同时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

3、因企业拒绝整改、逾期未报送环评报告、未接受处罚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环评手续,纳入“散乱污”违规项目依法进行综合整治。

(五)办理流程。由镇办安排专人带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改立项证明、镇办(开发区)政府审查意见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罚款证明等申报材料→报至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环保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核环评文件,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最后通过审批,建设单位三个月内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经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三个月内不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必须立即停产。

附件:淄博市环评负面清单

淄川区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善工作简易流程。附淄博市环保负面清单(图2)

淄博市环评负面清单

根据《关于下发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评负面清单、“先批后审”项目目录的通知》(淄环函[2015]138号),本环评负面清单中的新建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环评批复,涉及的现存项目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外,一律不予环评批复。

1、石灰石矿山及石灰石加工项目

2、焦宝石等耐火材料项目

3、粘土砖项目(含实心和空心砖)、粘土瓦项目

4、建成区直燃煤锅炉、建成区外20t/h以下直燃煤锅炉

5、主城区大外环以内新建一切化工、建材项目(除汇丰石化改造提升外)

6、齐鲁化工区“一区四园”以外新建化工项目(除东岳集团、汇丰石化、宏信化工等少数标杆式企业改造提升外)

7、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以外新建涉一类重金属项目

8、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的核心区及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9、新建一段式及两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不含企业自身等量或减量替代项目)

10、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

11、新建产生高盐或高浓度有机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气或异味的化工项目

12、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13、钢铁冶炼及炼焦项目。

14、铸造项目

15、电解铝项目

16、铅冶炼项目

17、含焙烧工艺的新建炭素项目

18、稀土冶炼分离加工项目

19、水泥项目(含粉磨站)。

20、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

21、建陶生产线(不含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

22、水玻璃(泡花碱)项目

23、熔块及色釉料项目

24、白酒生产线

25、酒精生产线

26、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

27、其他不符合淄博市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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