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星期天,武昌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何秋珠依然在办公室里对着一份起诉书字斟句酌。最终,她将起诉书修改了三次后,在办案系统内点击“拟制审批表”按钮,才长舒了一口气。
“以前有时会心里想着,证据审核模糊点也没关系,反正有副检察长审核把关,偶尔还存在些懈怠心理。”何秋珠说。
如今,这一局面在武昌区检察院已经被彻底改变:司法改革赋予入额检察官独立办案权力,该院相应出台实施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确立了业绩规则、评分细则、职责说明、岗位承诺、业绩档案、案件评查“六位一体”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进一步细化了检察官的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和考察项目清单。
“有了这份‘岗位职责说明书’,干起工作来就更加有针对性。”该院侦查监督部业务负责人司徒明说。
今年2月,司徒明在“两法衔接”平台发现一起某酒店拖欠员工工资的案件,数十名员工向武昌区劳动监察局投诉酒店老板李某拖欠薪资合计16万元。经审查,司徒明发现李某很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便一直追踪该案进展。2月底,公安机关将李某案移送至检察院,而案卷材料中却仅显示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侦查情况。司徒明当即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立即对李某拖欠工资的事实进行补充侦查。
“业绩考评办法就是全院工作的指挥棒,在考核办案量的同时,要求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并通报,切实提高检察官规范办案的意识。”该院政治部主任刘新赞介绍。公诉部检察官何伟坦言,改革之后,加班的时间更多了,自己的干劲却更足了:“以前案件多人负责,现在我一人负责,自主性更高,自我要求也更高。我必须对证据的审查更加谨慎,对每个案件的来龙去脉都搞得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