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 方针、 政策, 建立科学规范的处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制度, 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 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 民主化、 制度化,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 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 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 党管干部原则; (二) 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原则; (三) 群众公认、 注重实绩原则; (四) 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原则; (五) 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 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 必须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 必须符合把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具有领导本单位、 本部门科学发展能力, 结构合理、 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对基本素质好, 有发展潜力的, 要及早安排到重要岗位上培养锻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全校正、 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学校工会、 共青团等组织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 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