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邹平市工矿商贸(含危化品)领域
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邹应急发〔2023〕8号
各镇街应急办、应急局开发区分局,局各股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保障中心:
按照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全市工矿商贸(含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邹平市工矿商贸(含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邹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邹平市工矿商贸(含危化品)领域
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全国两会精神,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根据滨州市、邹平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滨州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工矿商贸(含危化品)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聚焦安全生产领域薄弱环节、短板弱项,在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统筹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根本上提升风险防范、隐患查改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外部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富强文明新邹平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走深走实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全国两会精神。各单位要准确学习、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及全国两会精神,聚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目标任务,组织专题学习、专题培训、专题宣讲,切实将学习成效落实到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中,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2.开展专题培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落地的意见》(鲁安发〔2022〕26号)、滨州市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推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落地意见的通知》(滨安发〔2022〕27号)、邹平市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落地的意见〉的通知》(邹安发〔2022〕19号),将“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纳入安全监管人员定期学习重要内容,增强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本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面向不同群体精准推送宣贯“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提升社会公众宣传教育覆盖面。
3.严格监督检查。要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将“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贯穿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全力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做到执法检查必查、督导检查必查、安全生产巡查必查、事故调查必查“四个必查”。
4.选树标杆典型。要将“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检验和评判安全生产工作业绩和成效的重要依据,分行业分领域选树一批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典型标杆企业,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学习,使广大企业学有榜样、行有标杆。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5.落实行业监管职责。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各中队要建立岗位职责、监管对象和任务目标“三个清单”,对标抓好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持续规范危化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运行,落实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联合检查、季度通报、半年述职、年终考核”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督查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责任落实。
6.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应急办、应急局开发区分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压实属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及闲置厂房的摸排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7.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七条措施。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现场检查、考试等方式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加强工矿商贸(含危化品)领域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整治
8.强化执法检查力度。聚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涉氨涉煤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管理混乱、安全风险高的中小微企业执法频次,强化针对性执法,确保执法精准有效。组织开展示范式异地执法、帮扶式异地执法,提升镇街执法办案水平,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治执法“宽松软”、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9.企业诊断式自查制度化。督促企业制定诊断自查规章制度,列出诊断计划,根据不同时段和季节特点,有计划地经常性开展安全诊断;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可聘请具有法定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或具备诊断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诊断;各镇街应急办、应急局开发区分局,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各中队要组织专家团队、第三方服务机构深入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和生产现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诊断。
10.行业领域风险整治提升常态化。
危险化学品领域:以“两防三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隐患产生根源、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为着力点,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每年组织开展2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全覆盖专项检查,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
非煤矿山领域:聚焦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推动隐蔽致灾普查治理常态化,持续加大安全整治力度,从严落实灾害防治措施。
金属冶炼领域:组织开展金属冶炼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定期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进行全面诊断。
(四)细化实化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管控
11.严格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滨应急发〔2022〕33号),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做到应报尽报。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督促企业针对危险作业制定详细可行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管理。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作业专题培训,督促企业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晨会、开工第一课、职工安全考核重要内容。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作为执法检查必查内容,每年组织危险作业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12.严格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控。督促企业对外来施工队伍严格查验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禁无资质施工、无资格作业。督促企业将灵活用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培训计划,并签订责任清晰的安全施工协议,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培训,做到凡施工必培训。凡外来施工作业一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意识,落实好各项危险作业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监督,规范施工安全生产行为,落实落细安全保障措施。
13.严格检维修和试生产安全管控。督促企业在检维修过程中严格落实操作规程,严控检维修作业现场人员数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维修区域;督促企业在设备恢复运行前制定工作计划、分析研判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开展培训教育、制定应急方案。高危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拆除作业前,要做好人员、管理、作业、物资准备与应急响应等风险辨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14.探索建立事故复盘机制。针对事故险情进行复盘,还原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置过程,组织专家通过进企方式,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深挖问题、剖析根源,通过总结归纳,找准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深层次原因和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落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有关措施建议》(滨应急发〔2022〕32号),督促企业从主要负责人职责落实、安全总监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落实等八个方面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落地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5.落实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提升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复审。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执法力度,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必查内容,严查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走形式、走过场、持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16.落实企业安全总监培训制度。督促企业按要求配齐配强安全总监,落实安全总监任职谈话、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年度述职机制,每年初安全总监向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各监管中队进行工作述职,每两个月组织安全总监召开一次教育培训会议。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总监待遇水平高于本单位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岗位风险津贴,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总监话语权。
17.落实企业一线员工培训制度。督促企业有效落实新入厂等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分专业、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定期识别安全生产培训需求,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用好“晨会”“开工第一课”等方式和“学习强安”等平台,全面落实常态化全员培训,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高危行业企业、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安全生产内训师队伍,提高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培训能力。督促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抽考,每次抽考比例不得少于企业全体员工的10%,确保全年覆盖到每一个人。
18.规范落实“晨会”制度。督促企业规范“晨会”流程,强化人员状态检查、教育培训、隐患分析、经验分享等互动内容,提高“晨会”质量和效果。督促企业将“晨会”纳入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体系、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和职工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参加一次晨会,并抽查相关会议记录。加强对企业“晨会”制度督查检查,采取视频监控抽查和事故倒查等方式强化落实,对“晨会”制度不落实、走形式的,予以约谈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19.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严格落实《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事故发生后15日内,按照事故级别、分行业领域开展警示教育现场会。一般工矿商贸企业亡人事故由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各监管中队牵头,邹平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剖析事故原因,查找存在问题,通过现场警示,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0.实施重点行业对标达标
危险化学品领域:2023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2025年底,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标准化达标率100%,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二级标准化达标率100%。
工矿商贸领域:2023年底前,投产运行一年以上的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
21.实施标准化企业巩固提升工程。持续巩固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方法”试点成果,扩大在中小微企业推广范围。每年定期对标准化定级企业持续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发挥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国家试点作用,积极推行试点经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七)稳步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22.推进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智能化升级工程。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升安全生产精准监管水平。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综合分析企业实时监测、视频监控、政务服务、监管执法、信用监管、违章经营数据等,实现企业安全风险智能识别和自动预警,加强线上线下巡查检查,提升安全管理质效。
23.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提升工程。聘请第三方机构深入排查全市工矿商贸企业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化工装置和操作单元,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安全改造方案,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安全技术改造任务。
24.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信息化建设应用工程。承接全国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试点任务,2023年底前,选取试点企业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底前,全市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全部接入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纠正、早处置和动态可视化智能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八)坚决把应急救援挺在事故防范的最后一道防线上
25.着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业务培训,大力支持发展社会应急力量。加快推进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修,形成系统、完整、有效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部门联合综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其他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抽查、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应急实战能力和水平。
26.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强化县乡指挥部建设,健全完善直达一线的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应急通讯网络建设,积极推进无线通信终端装备建设,推动基层单位配备便携无线通信终端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提升末端通信保障能力。完善和落实指挥中心运行制度,提升应急指挥保障能力。严格执行“1+1+4+N”应急值守模式和“战时”双领导带班制度,加大基层单位、企业值班值守情况抽查检查力度,督促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3月底前)
各镇街应急办、应急局开发区分局,局各股室(中队)要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将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传达到各基层企业单位,形成浓厚氛围,务求工作实效。
(二)全面整治(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
1.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各单位要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成果,对照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结合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实际,明确监管重点任务、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精准施策、重点管控,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2.全面自查自纠。全市工矿商贸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特别是对照邹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的通知》(邹安发〔2022〕14号),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所有车间班组、设施设备、罐区仓库、工艺流程及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等部位、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并将自查自纠贯穿于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全过程。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实施清单管理,建立企业单位、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
3.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深入企业单位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高危企业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采取明察暗访、“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要突出高风险企业和不放心企业,开展重点企业驻点监督,严格做到“三必到”“五必查”。在执法检查、异地互查、驻点监督、明察暗访中,要对照企业自查清单台帐进行检查,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走形式,排查整改不彻底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集中攻坚(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
1.建立清单。各单位要针对前期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全面整治阶段暴露出来的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分析,建立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附件1),明确具体整改方案、完成时限,做到清单化。
2.攻坚整改。动态更新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
要强化制度落实,坚持“在落实中创新、在创新中落实”,持续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不折不扣落地见效。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总结出在政策措施、规定要求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措施,逐项推动落实。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做法和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的具体行动,是巩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成果,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举措。各级应急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将安全生产宣传贯穿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全过程,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文化、安全理念、安全知识、安全监督举报等内容。要畅通举报渠道,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加强警示和震慑,营造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三)强化违法惩处。各单位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类分级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吊销证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措施,以强有力的硬核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期间,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四)强化工作调度。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各中队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市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按照行业领域报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基础股。同时,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管长远的制度措施,提升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