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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二院安徽医院招35人,待遇好!

更新时间:2025-02-19 04:58:11 浏览: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法步骤:

(二)资格审查

收到应聘者简历后,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通知应聘者递交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安排考核时间。

(三)应聘人员岗位考核

浙大二院安徽医院组织考核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结果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入围人选。面试低于75分不予录用。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上报浙大二院安徽医院批准。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采取审核基本材料、原单位或学校出具应聘人表现证明、查阅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发现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拟聘用信息在浙大二院和蚌医一附院网站招聘专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

(五)递补

浙大二院安徽医院招35人,待遇好!(图1)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公示,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与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签订就业协议(签约人员为浙大二院安徽医院人员编制)。待浙大二院安徽医院运营后,整体转为浙大二院安徽医院编制,按相关规定重新签订工作协议。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要求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进人员与蚌医一附院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1.按照医院公开招聘渠道录用后,派往浙大二院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基本工资和相关社保由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按照同级同类人员标准发放,与考勤相关的绩效及其他福利由人员实际所在单位发放。

2.参照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引进博士相应人才标准补助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资金,并协助申请蚌埠市人才计划相应补贴。

3.自浙大二院安徽医院正式运营起,以上录用人员转至安徽医院工作,编制整体转入安徽医院,相应工资待遇由浙大二院安徽医院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需保证个人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由于个人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本公告为预公告,正式招聘公告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所有。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联系人:黄老师

附件:可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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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公告信息、岗位表、薪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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