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在各级公开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在校受到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实施网络报名。有报考意向的毕业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聘的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完整填写的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及证明符合报考要求专业的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档(PDF格式),打包以“校园招聘+姓名+学科”的形式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并向指定邮箱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 2025年 2月18日至2025年 2月23日。以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提前或逾期的,均不受理。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审查通过人员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的形式为无生上课+答辩。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无生上课为70分,答辩为30分。面试各分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第二位四舍五入。
3.面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不含70分),无生上课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6分(不含56分)。总成绩低于设定最低分数线、或总成绩达到设定最低分数线但无生上课成绩低于设定最低分数线的,均不予录用。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从面试高分到低分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将通过所在学校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和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表现。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市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一环节各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宿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宿州二中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学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2: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学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宿州二中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