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的历史上**部全面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党内法规,在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的修订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为做好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日起,中共重庆市委当代党员杂志社将开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学习专栏,方便党员干部对《条例》进行系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敬请关注!
与2015年《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章节新增“纪律与监督”一章,条文新增7条、整合删减6条,共10章63条。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等写入指导思想。同时,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6条原则作了修改完善。
二是明确职级公务员的教育培训时间量要求。根据2018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1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综合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情况,对职级公务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量要求作出规定。
三是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规定干部教育培训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为重点,注重知识培训,并对每个部分的重点内容作了完善和调整。
四是规范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明确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并对6类培训机构的职责定位作出规范。
五是新增“纪律与监督”一章。将原条例中涉及罚则的内容进行整合,单独成章,以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