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川人社规〔2024〕17号、荣人社发〔2022〕49号文件规定,荣县启动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和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经3次及以上岗位推荐,仍难以实现就业的,由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供个性化就业援助相关证明材料,报镇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定后,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年满16周岁(含)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脱贫不稳定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农村残疾人经3次及以上岗位推荐,仍难以实现就业的,由常住地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供个性化就业援助相关证明材料,报镇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定后,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人员。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不存在以下情形:
1.正在被党纪立案检查、政纪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参加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利用宗派势力甚至恶势力等干预正常工作的;
3.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
4.符合《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4] 16号)中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或退出机制的,包括: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实现就业创业;不再享受**生活保障待遇或不再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符合其他认定身份条件的除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入学、服兵役、被判刑收监执行等不具备参与劳动条件;其他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5.财政供养人员。
二、安置程序和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时间
详见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程序
求职者本人持《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常住地社区(行政村)提供的3次及以上就业援助相关证明材料《求职登记表》、《就业援助对象帮扶情况记录表》(经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定),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求职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求职者本人承担。
(三)民主评议、用人单位面试
民主评议、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参加面试的求职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
经面试、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本次招聘对象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规的调整范围,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求职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薪酬待遇
按照各用人单位标准执行。
四、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及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 -
监督举报电话: -
附件:1.自贡市荣县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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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贡市荣县公益性岗位信息表.xls(58.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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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doc(39.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