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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法官因心理压力产生职业倦怠问题及建议

更新时间:2025-02-19 01:52:20 浏览:

(要旨)据调查显示,国内基层法官群体已成为职业倦怠的高危人群,法官职业倦怠不仅影响法官的身体健康及工作热情,而且影响法官队伍的稳定和整体形象,笔者拟通过个人对基层法院法官的心理压力过大引起职业倦怠的现象,寻找其根源,希望能为法院队伍建设提供可行性建议,促进法院工作顺利开展。

工作倦怠概念最早由精神病学家在1974年提出,原用于描述护理人员由于长期面临感情和人的压力而产生的认识和情感的反应,从临床角度描述工作倦怠感症状治疗。法官职业倦怠是法官在工作重压下以身心疲惫为主要标志的综合反应,症状是情感的疏离和冷漠,职业荣誉感降低,工作热情丧失。造成法官工作倦怠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案多人少。我国法院80%是基层法院,80%法官在基层法院工作,80%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案多人少,法官这一职业规范化带来普通人体会不到的精神与心理压力,在法官内心深处会产生一种冲突,日积累月容易导致法官产生工作倦怠感。2008年,河南郑州的一位法官,工作上进、认真,但在一次民主生活会上,有人提了他意见,下班后就自杀了。2010年3月18日,湘谭市岳塘区法院的法官刘立明,年仅38岁的他在遗书中写道:“工作压力大,很累,不如死了算了,再见!”。法官还需开庭审理、组织调解、撰写裁判文书以及必要的调查取证和文书送达,工作量巨大。笔者就有过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白天上班审理案件,回家加班写判决书,夜晚做梦合议案件,走路吃饭思想都被案件困扰,苦不堪言的亲身体会。常处于“案未结,心难安、情难稳”的压抑状态。

二、政治待遇低。对法官政治、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法院由于正副科级待遇比例限制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控制,基层法院很多优秀法官,工作几十年甚至退休却不一定能解决正、副科职级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法官工作积极性。自身待遇低,法官工资制度一直套用公务员的工资模式,无法与《法官法》衔接,《法官法》第36、37条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色,由国家规定。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经济待遇与工作付出巨大反差导致大量法官离开法院队伍从事律师行业现象。

三、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出台后,法院经费保障能力下降,地方财政保障能力有限且极不平衡,使法官待遇再遭重创,法官待遇更是雪上加霜,法官跟公安、其他行政部门比起来,要求高、管理严、责任心重,但在待遇方面则是地位弱、经费少、工资低,公安警察有警衔级别津贴,且终身享受,而法官津贴一旦退休就再不享有,致使法官产生心里不平衡,即使法官无攀比心理,面对住房困难、子女就读就业等家庭压力,部分法官也会心态不平衡。

四、晋升空间和机会小。对法官来说,法院的领导职位就那么几个,不可能满足每个人升迁需要,个别法官就会对法院内部的人事管理、考核评定等制度产生不满情绪,时间久了就会形成心理障碍。基层公安队伍中绝大部分人先得科副以上政治级别,相对而言,基层法院中很多法官直到退休还只是科员,法官产生浮躁心理,不满现状,若遇到可享受提高退休工资标准的优惠待遇的提前退休政策,使得符合条件的法官纷纷会考虑退休。

五、过多僵化的考核和评比机制。有些规章制度与法官职业需求和职业特点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法院网络系统每月通报各个法院的收、结案数,未结案数,同期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等相关数据,并进行全省、市的排名,本院内部对上述指标和全院审判人员的月收结案情况排名以及信息输入情况公示,办案多少与质量高低、结案率、发改率等各项指标使法官时时刻刻处于紧张焦虑之中。法院考评机制,发回重审、被改判案件有的法院一律定性为差、错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造成资深法官不愿留在一线,一线法官怕办案怕办错案,即使要办案也不愿意待在民一庭、刑事庭办案,而是会选择审监庭、行政庭办案,法官创新潜力和积极主动性受到压抑。

六、案件被发回、改判和信访,当事人压力,法官在超负苛工作中同时,时时要承受因错案而追责的心理压力,湘谭法官刘立明自杀就有不服连续两起案件被发回因素,案件发改与法官自身工作业绩考核存在密切联系,导致法官的内心焦虑。目前司法公信力不够高和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情况下,即使案件无任何瑕疵,一旦审判结果与其自身预期不一致,当事人缠诉、申诉、闹访,社会舆论又理所当然地站在了弱者(当事人)一方,而法官却要接受调查质询,并要求写出书面报告,还要积极通好信访、投诉人的思想工作。

常人眼中,法官着法袍,敲法槌,生杀予夺之机全在槌起槌落之间,看似风光无限,风光背后的压力谁人又能知?不知道谁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法官确实处在潮头浪尖位置,也最能引起关注,然而法官只是一种职业,法官的消极心态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缓解或消除,会慢性窒息法官队伍的活力,导致法官队伍整体形象损害。

笔者拟通过自己对目前基层法院面对巨大的心理压力引起工作倦怠的现状,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为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以下建议,促进法院队伍建设。

论基层法官因心理压力产生职业倦怠问题及建议(图1)

一、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推进助理法官制度。,法官助理负责开庭准备、调查、查封、扣押等辅助工作,调解书、裁定书的制作,书记员负责程序事项,填发送达法律文书、安排开庭、参与调查、担任记录、校对、印制裁判文书、整卷工作等,实现审判权与审判程序事务权的相对分离。

二、提高法官待遇,增强职业归属感。收入是一个人的劳动价值的具体表现,没有合理工资收入,却要求法官始终如一地正确行使定纷止争职责,这种苛求,要么使法官走向腐败,要么使法官走向职业倦怠。在重视对法官精神教育同时,也要考虑现实并解决法官待遇问题,变“分灶吃饭“财政供给模式为地方各级法院经费由中央或省级财政统一保障,法官工资由国家统一标准,统一负担。法官从事工作具有沉重负担性,工资应适当高于其他人公务员,适当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更有利于吸收优秀法律人才,加入法院队伍,创建和谐社会。

三、提高法官政治待遇,组织人事部门要考虑解决干部职级问题时适当向法院倾斜,增加法院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编制,让法官比政府机关同龄阶段工作人员级别高,充分体现法官地位及职业尊荣。可实行法官等级正、副科职级挂钩,如3-5级法官的应副科等级,解决法官晋级难,工作压力与个性发展之间冲突问题。

四、建立健全法官轮岗轮训制度,促进法官在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正常活动,避免法官因长期从事一项审判业务限制法律思维,减少其在单一岗位上的疲劳感,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尊重法官个人选择,将调整岗位与个人爱好及法官特长相结合,更换不同工作岗位让法官身体得到适当放松,适应轻重缓急工作环境,政工部门及监察部门要及时掌握法官思想动态,适时给予帮助调整,做好法官的思想引导,尤其要注理在法院内部人事改革、人员变动、法官职务晋升任免、岗位竞聘等作出部署时,法官的思想动态,使法官在轻松、愉快地环境中工作。

五、建立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特别是法官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建立法官年休假休养制度,根据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年休假计划,缓解法官身体压力,党组尽可能帮助解决法官职级问题,家庭、子女就业就学等问题,以人性化管理,增强集体凝聚力,缓解各种压力,使法官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使法官感到温暖,增强工作积极主动性。

六、充分重视法官心理素质的培养,让法官掌握更多心理知识,把加强心理素质培养和身体素质,知识素质的培养摆在同等位置,开设心理咨询和心理讲座,帮助基层法官减负,可借鉴公安作法,建立心理服务中心和心理****,还可邀请心理专家到法院做定期的心理讲座,促使法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2010年5月,国家法官学院举行一场讲座,主讲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是全国**进行法官“心态建设”倡导者,说明加强政法队伍“心态建设”已经受到中国司法高度关注,向其学习建立“法官心理咨询疏导室”、“法官心态建设办公室”。由专业的心理学知识法官或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法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除定期进行应急反应能力等心理健康培训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情绪管理,培养法官抗压、自控,避免心理危机恶化。

七、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健全文化体育设施,营造文明、温馨、关怀、理解、健康的工作环境。充分组织利用法院内网资源,建立沟通交流平台,开展心理倾诉,疏导活动。关注法官的心理健康,提高法官的心理承受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要求。

八、法官应增强自我减压能力。法官在司法活动中遭受公民误解和非议时,很少有辩解机会。如何面对心理压力,法官只有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增强心理保护意识,关爱自己,在出现心理危机时有一定自我保护意识,自我调适,积极寻找有益的解决问题。对提高自己正确认识,建立一个强大的自我评价体系,达到“胜不骄、败不馁”的境地。

法院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队伍,队伍的心理健康水平又直接影响着队伍的作风,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法官压力具有长期性、工作性、高危性,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法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法官树立良好心态,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机制,通过法官自立、自信、自强、自爱调整心态。只有将“以人为本”充分贯穿于法院队伍建设的全过程,才能使法官的个性适度彰显,能力全面发展,潜能无限释放,活力充分迸发,增强司法能力,树立队伍形象,公正**地服务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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