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坚持“三个严格”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严格教育培训。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认真研究,专门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亲自抓,组织人事部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点,使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使组织人事干部成为精通和落实的行家里手,使干部群众了解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严格贯彻执行。要求在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以及日常的干部选任中,坚决落实《条例》规定的干部选任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纪律要求,决不打折扣,搞变通。三是严格监督检查。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每年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每两年自上而下进行一次严格检查,对举报案件要及时进行核查,严厉查处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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