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州州政府发出了官方公告:提供任何虚假文件或误导性信息都可能会导致州担申请被拒,并会将资料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
申明内容指出:
州政府对州担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广泛的核实检查。这些检查可包括确认:
州政府还强调,对于那些为潜在移民提供 "付费/签证换工作 "安排的公司,或参与商业化造假的公司,也将被举报。
澳洲是一个非常注重诚信的国家,在申请签证时提供了虚假材料**是大忌,在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澳洲移民局最严厉的“打假条款”:
PIC 4020
。
移民法中公共利益准则(PIC 4020)规定,只要是给移民官、上诉官,相关职业评估机构或者给 提供过虚假材料或者不实信息。那么后果将是
3年之内不能递交其他签证(18岁以下的申请人除外)。
此外移民法中还明确指出,如果是对于身份材料的造假(例如护照造假等),那么后果将更为严重,
10年之内不能递交其他签证。
有的人会怀着侥幸心理想,只要递交签证的时候州担审理官员以及签证官疏忽、没注意到材料造假,过了这一关拿到了签证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就算是签证甚至是pr/到手了,依旧会翻车,最后还是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之前新州州长的情人买卖签证的丑闻大家可能还记得。内政部协助新南威尔士州反腐机构调查前Wagga Wagga地区议员达里尔·马奎尔(Daryl ),发现了其“售卖签证”的违法勾当。
马奎尔利用了他在新州议会的工作人员、资源和办公室进行私人生意——向中国富豪收取数万澳元的费用,把他们的名字登记在偏远地区企业的员工名册上,但这些雇员不需要真的来上班。这些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现金报酬来为“自己的雇员”提供签证担保。如果移民局上门来问他们员工名册上的中国技术人员,他们也要为之隐瞒。
马奎尔最终在向新州廉政公署(ICAC)作证时承认,自己以“现金换签证”欺诈方式,向14名中国人出售了澳洲签证。
内政部查到,在马奎尔帮助获得签证的14个华人中,有9人仍在澳大利亚,现在有3人在调查展开前就已经顺利入籍。而人在海外的五名涉事者的信息也被内政部掌握了。当时的内政部发言人表示,如果由于虚假证明或欺诈信息而授予签证,澳洲法律规定,“作为一般原则,将被取消”。他保证说,任何人以欺诈方式得到的签证都会被取消。而那三个公民也难逃剥夺澳洲国籍的处罚。
无独有偶,好几年前澳洲还发生过一个类似的案件:
来自中国的卢女士在上海找到一家中介公司,中介承诺只要花100万就能帮她拿到澳洲永居身份。卢女士信以为真,与中介签了几份“工作合同”后,她拿了168签证。 到了澳洲之后,卢女士渐渐适应了这里惬意的生活,也踏踏实实地找了一份工作赚钱养家。
好景不长,三年后卢女士突然收到了移民局的邮件,说她的PR签证涉嫌造假! 移民局告诉卢女士,是她的“雇主”起诉了她。原来,当时给卢女士找工作的中介公司并没有在澳洲真正为她签下一份工作合约,而是盗用了一个房地产公司的名头,伪造了一封雇佣合同让卢女士签字。
时隔几年后,公司老板偶然发现他从来都没有雇佣过这位卢女士,而她却顺利通过他的公司担保拿到了澳洲PR身份,才怒不可遏地向移民局举报了。
即使是本人不知情,造假行为是中介公司所为,但恶果却只能卢女士自己承受。她不单被取消PR,而且被立即遣返回国。
一旦移民局发现移民有背景造假、材料造假或者其他造假行为,就会取消签证、收回身份。所以大家一定不要为了拿签证或者身份铤而走险。记得,澳洲政府对造假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