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 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 批复、议案、函、纪要。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行文方向是以发文机关为立足点向不同机关运行的去向。 可分为上行、下行、平行和泛行。 按照行文方向可将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和泛行文。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 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决议、决定、命令(令)、通知、通报、批复;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往来的公文,如通知、函; 泛行文是指发文机关可以同时向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和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行文,并向社会公布的公文,如公报、公告、通告。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二)正确标明文种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规范性。 2.为公文的撰写提供方便。 3.为公文处理提供方便。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三)选择文种的依据 1.选择文种要严格依据《条例》,绝不能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随意编造文种。 2.要看发文机关与主要受文机关的行文关系。 3.要看发文机关权限。
4.要看行文目的、行文要求的需要。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四)正确区分一些易混淆的文种 1.公告与通告 公告和通告都是周知性、普发性公文,内容都不涉密,都要公开发布,登报、张贴、通过电视播出或广播,其写法也相似。但他们也有明显区别。 (1)内容适用范围不同。 (2)制发单位不同。 (3)发送对象不同。 (4)作用不同。 掌握了上述规定,特别要注意不要滥用公告。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2.请示与报告 它们都是上行文,实际上有明显区别的两类文种。 (1)行文目的、作用不同。 (2)呈报时间不同。 (3)主送机关不同。 (4)受文机关处理方式不同。 (5)写作侧重点不同。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区别 报告 请示 行文时间 事前、事中和事后 必须事前 行文内容 一文一事或一文数事 一文一事 行文目的 一般无需批复 上级机关应予以批复 处理方式 一般只作“阅件”处理 无论同意与否均需要批复 行文重心 以叙事为主 以说理为主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3.请示与函(请求批准函) 这里的函专指用于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函。请示和请求批准函都可用于请求批准,但使用时有严格的区别。
(1)类型不同。 (2)主送机关不同。 (3)内容范围不同。 (4)受文机关复文方式不同。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4.批复与函(审批函) 这里的函专指用于有关主管部门发出的审批函。批复和审批函都可用于审批有关事项,但使用时有严格的区别。 (1)类型不同。 (2)主送机关不同。 (3)内容范围不同。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5.通知与通报 通知分为指示性、批示性、一般性通知。 通报分为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和情况通报。 其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通知是知照性文种,它的内容侧重于直接要求、明确界限; 通报是陈述性文种,它的内容侧重于说明、介绍某一事物或问题的情况。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6.意见的用法 意见是发文机关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时使用的公文文种,具有灵活性、规定性、多向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1.意见与请示 意见具有请示功能时,主要是向上级表达工作上的认识、看法以及处理解决的意见,以便取得上级的支持给予批转。人们通常称这种做法为“部门意志的上升与转移”,即某一部门上报的意见,经上级机关批转后,“部门意志”就转移上升为“机关意志”。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2.意见与报告 作为上行的“意见”应该分为两种情况:呈报的意见和呈转的意见。
呈报的“意见”,重点在于就工作中重要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处理办法,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呈转的“意见”,主要适用于当下级机关的工作或拟采取的行政措施超出了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或在实施时需要其他机关给予协助支持时,主办部门为开展、推动工作而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并报请上级机关批准转发。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3.意见与通知 作为下行文的“意见”,针对的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重视阐明有关指导思想、相关政策,提出具体措施和执行要求,发挥的是“指导”功能;而“通知”则是传达需要下级办理、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发挥的是“知照”功能。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4.意见与函 作为平行文的意见,主要是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对方参考,参考性比较明显。 * 第三部分、公文标题解读 (一)要素组成的问题。 (二)乱用文种的问题。 (三)精炼准确的问题。 (四)用词重叠的问题。 (五)排列规范的问题。 (六)标点符号的问题 * 第三部分、公文标题解读 (一)要素组成的问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一般模式为:发文机关名称+“关于”+事由+“的”+文种。 应把握好组成项的省略规范和位置规范两个问题。
* 第三部分、公文标题解读 组成项的省略规范:一是对于决议、决定、命令(令)、意见、通知、通报、批复等下行文和公报、公告、通告等泛行文一般不宜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二是除命令(令)、公报、公告等公文外,一般不宜省略事由。三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省略文种。四是一般不宜省略介词“关于”和助词“的”。五是多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时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 * 第三部分、公文标题解读 组成项的位置规范:应严格按照发文机关名称+“关于”+事由+“的”+文种结构确定各个组成项的位置,不可随意变动。 * 第三部分、公文标题解读 发文机关名称+“转发”+上级机关名称+《上级机关文件名称》+“的”+文种。 发文机关名称+“转发”+《上级机关文件名称》+“的”+文种。 * 第三部分、公文标题解读 (二)乱用文种的问题 一是混用文种。如“请示报告”、“请示函”、“意见函”等。 * 第三部分、公文标题解读 二是错用文种。该用“请示”的用了“报告”,该用“报告”的又用了“请示”。该使用“函”的却用“请示”、报告”,等等。 * 第三部分、公文标题解读 三是生造文种。 “总结”、“计划”、“安排”、“说明”、“补充说明”、“紧急通知”、“情况报告”、“调查报告”、“紧急请示”作为文种使用。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 厅办公室 曲军 2016年2月1日 *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 一、行文规则解读 二、公文文种解读 三、公文标题解读 四、公文拟制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五、两点建议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 行文规则这一章主要有: (一)行文总规则; (二)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三)向下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四)其他行文规则。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一)行文总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1)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
隶属关系,是指一个机关隶属于另一个机关。 职权范围,是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任务、管辖范围和行使权力的界限。 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决定行文关系,行文关系决定行文的依据、公文的内容、文种的使用、语言的组织等。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通常情况下,党政机关间的行文关系主要有以下4种: 一是领导关系。这是指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二是指导关系。这是指同一组织系统内上级机关的部门与下级机关相应部门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三是管理关系。这是指党政机关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其他部门、单位的公文往来关系。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四是协作关系。这是指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单位、部门之间因工作上的相互联系、支持而形成的公文往来关系。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2)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越级向上级行文,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加了上级机关的负担;另一方面,不利于发挥各级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甚至造成机关与机关之间的矛盾。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越级行文的。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二)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三)向下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要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四)其他行文规则 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各联署机关行政层级相当。 有共同管理的事项或者有关联的事项。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机关。 联合行文,主办机关一般排列在前。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2.“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 **部分、行文规则解读 3.“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一)文种及其涵义 (二)正确标明文种的作用 (三)选择文种的依据 (四)正确区分一些常用的、易混淆的文种 * 第二部分、公文文种解读 (一)文种及其涵义 在公文写作和处理中,把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公文归并为同一种,对每一种公文规定了固定的名称,这就是文种的名称,即公文种类,简称文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