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网络主播擅自离职的,应当向合作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要点
媒体公司与网络主播之间形成合作经营关系的,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合同关系。 如果主播以“其他平台有更大发展空间”为由,离开媒体公司提供的主播职位而不解除合同,则构成违约,媒体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案号:(2021)苏0803民初494号、(2021)苏08闽中2212号
案例撰稿人: 蒋其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建新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5、股票、股票期权是否可以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判断
裁判要点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必须按月支付,这是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要求。 是否可以以股票或股票期权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应当根据该支付方式是否比上述强制性规定更有利于劳动者来判断。 如果不损害劳动者利益,可以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赔偿; 明显不利于劳动者且劳动者提出相应主张的,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本案案号:(2020)京0108民初7749号、(2021)京01民中1751号
案例撰写人:吴博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六、网络主播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认定
裁判要点
网络主播雇佣关系的认定,应当根据主体资格、个人隶属关系、经济隶属关系等,并注意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协议、主播的雇佣状况、用人单位对网络主播的管理情况等。主播的身份、主播的收入分配方式等因素来正确确定网络主播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本案案号:(2022)鲁1191民初198号、(2022)鲁11民初1556号
案例撰写人:胡克刚 刘娜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7.商标侵权反向混淆的认定
裁判要点
使用后诉商标,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或者服务来自后诉商标的使用人,或者两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注册商标将被切断。 商标与商标权人的内在联系,使其无法履行其识别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应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案号:(2021)渝01知民初101号、(2021)渝知民初593号
案例撰写人:管晓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8、与在先商标相同的企业名称、相同文字是否一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点
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在后注册的公司名称未显着使用在先注册商标的文字、在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公司名称使用方式等争议时,应综合考虑用户的主观状态等。 衡量是否足以造成市场混乱、违反公平竞争的因素。
案号:(2022)豫0103民初19646号
案例撰写人:曾雅妮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9、隐藏使用搜索关键词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点
将他人商业标识设置为搜索引擎后台关键词的行为,不会破坏该商业标识的识别性,不会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 因此,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 。 此类使用行为不会对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条款的规制。
本案案号:(2020)沪0115民初3814号、(2021)沪73民中772号
案例撰写人:姜光瑞、庄雨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0、因商家虚假交易而被电商平台扣除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裁判要点
电商平台经营者通过数据分析认定商家涉嫌虚假交易且商家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平台有权根据电子合同认定虚假交易成立,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与商家打交道。 虚假交易不仅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还造成公共利益受损。 商家因违约责任条款无效而要求返还违约金的,不予支持。
本案案号:(2020)沪0105民初24856号、(2021)沪01民中5507号
案例撰写人:董军、刘宾华,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
11、平台App所属产品或服务类别的标识
裁判要点
平台应用程序本质上是商品和服务的综合体。 其所属的商品或服务应根据其本质属性来确定,不应机械地划分为计算机程序等类别。
案号:(2020)豫0103民初12251号
案例撰稿人:徐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胡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12.二手手机网上交易中虚假标注“99新”经营者的责任认定
裁判要点
二手手机网络交易中的经营者应当履行披露义务,其宣传的新旧状况应当符合普通消费者的预期。 如果经营者明知二手手机主板已修复,仍以“99新”的名义进行销售,导致消费者误会而购买,则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本案案号:(2021)浙0192闽初8085号、(2022)浙01闽中2581号
案例撰稿人:姚秋平 杭州互联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