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招标交易规则(试行)
**章 一般规定
**条 为保障中国铁路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动态招标交易有序开展,制定《中国铁路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动态招标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采购单位、供应商在平台竞价交易渠道开展的采供交易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协议、规则。 平台发布的信息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完整的基本原则,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我们应对所发布的信息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修改本规则,本规则的修改后在平台门户网站公告后生效。 如果您不同意本规则(包括修订后的规则),请不要使用或停止使用本平台; 如果您使用它,即表示您同意这些规则。
第五条 平台涉及的网站是:。
第六条 平台运营方为鲁班(北京)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
第七条 用户是指使用平台各项服务的用户。 包括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第八条 交易供应商是指采购单位最终选定并取得供货权的供应商。
第九条 所有时间均以平台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二章 动态竞价交易流程
第十条 采购单位应当在平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本平台和中国采购招标网。
第十一条 供应商可以在线查看招标公告。 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在供应商交易系统中确认接受动态投标承诺书后,即可进行信息维护、报名响应、购买投标文件等操作。
第十二条 为保证动态竞价交易的有效性,竞价采购必须缴纳保证金。 收费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采购项目概算总价的5/1000,四舍五入,且不高于10万元。 具体金额以采购单位招标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供应商需在规定期限内将保证金全额汇至平台专用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企业账户汇出,不能由个人支付。 汇款时须注明采购单位名称和采购编号。 如果您汇款后无法在线操作,可以联系平台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电话:。
第十三条 招标分为首次报价和延期投标两个阶段。
**个报价
1.对于需要资格审查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在动态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上传资格审查文件。 提交资质审核文件时,平台将判定供应商的押金支付状况。 未付款者不得提交。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文件。 平台默认以规定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成功提交的文件作为最终有效的资格文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可以进行首次报价,并可以在首次报价截止日期前修改报价。 平台将在**次报价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成功提交的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2、对于不需要资质审核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填写**次报价时,平台将判定供应商的定金支付状态,未支付的将不允许报价。 供应商可以在首次报价截止日期前修改报价,平台将以首次报价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成功提交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3、供应商报价时,只需填写总价即可(高于采购单位设定的初始总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低于采购单位设定的初始总价时平台会给出提示)**价格),系统将按照总价的比例计算价格。 将单价折算至小数点后八位(计算公式为:单价=初始单价×总价/初始总价,其中初始总价和初始单价均由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未提交首次报价的供应商不能参加延迟投标。
(二)延迟投标
1、首次报价截止后,参与延迟投标的供应商可登录获取随机号牌,以匿名码参与投标。 为了熟悉招标流程和规则,供应商可以在正式延迟招标开始前进行预招标。 预招标基准为采购单位填写的初始总价。 正式招标开始时间已到,预招标结束。
2、正式投标前,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并熟悉投标规则。 正式招标开始后,供应商进入投标大厅,按照自己的首次报价和基准降价的整数倍进行反向报价。 每个供应商可以进行多轮报价,系统会进行实时数据更新和时间延期提示。 若规定时间内没有最新报价,投标系统将自动关闭,投标结束。
3、特殊情况可暂停投标,由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操作。 暂停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
4、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可以在招标大厅实时查看报价状态、报价轮次等信息。
第十四条 动态竞价结束后,平台将竞价结果向采购单位公开,系统将按照最终总价的比例自动折算最终单价,系统保留小数点后八位。 (计算公式为:成交单价=初始单价×成交总价/初始总价,其中初始总价和初始单价均由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十五条 采购单位可以对竞争的充分性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接受投标结果。 如果您不接受竞价结果,可以重新竞价或通过其他****。 若竞价结果被接受,则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向已通过平台完成交易的供应商发出交易通知,向未完成交易的供应商发出交易通知,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交易系统中查看。
第三章 保证金管理
第十六条 保证金的收取
竞拍保证金由平台设立专用保证金账户,集中归集、统一管理。 供应商须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平台专用账户。
第十七条 保证金的收取
动态招标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单位可在招标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平台出具声明,并通过平台收取保证金。 平台确认申请后,平台将保证金划转至采购单位。
(一)有确凿证据表明供应商在资质审核文件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供应商未与采购实施单位签订合同的;
(三)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四)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平台可以向已收定金的供应商提供采购单位提供的收款说明。
第十八条 押金退还
投标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 退款申请必须写明购买编号及姓名、退款金额、收款账户信息、退款联系人及****,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发送到****。 平台确认申请后,押金将退还。 若定金已被采购单位收取,则不可退还。
第四章 动态投标交易的终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发布招标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理由,终止招标活动。
(一)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采购项目不再适用招标采购的;
(二)采购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2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少于2家。
第五章 异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