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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虚假记载被罚款580万元,翁文芳女士责任重大

更新时间:2025-02-11 05:02:16 浏览: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虚假记载被罚款580万元,翁文芳女士责任重大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翁文芳,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他定期出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应该关注3500店的库存积压问题。但在审阅年报时,他未能认真核实。相关存货减值金额是否准确,同时未能有效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是现代大道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

根据上述三项行政处罚意见,我局拟决定:

1、给予摩登大道时尚集团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以580万元罚款;

2、给予林一超警告,并处罚款260万元;

3、给予魏勇警告,并处罚款130万元;

4、给予翁文芳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五、给予陈凯敏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ST现代 公告编号:2024-014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5月31日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决定依据《证券法》对公司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023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证监会备案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公司立案及其他法律法规。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预告》(粤证监发[2024]3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现代大道时尚集团有限公司林一超、魏勇、翁文芳、陈凯敏:

经查明,现代大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现代大道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上半年,现代大道旗下澳门巴黎人3500(以下简称3500店)门店采购服装、箱包等商品价值84,299,544.93澳门元,并计入库存账户。摩登大道在编制2021年年报时对上述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但测试时,预期销售折现率、预期销售费用率等关键参数选择错误,高估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估了资产减值。亏损不大 净利润总额为24,764,225.16澳门币,折合人民币19,964,918.32元,占2021年已披露净利润**值(-20,717.397.57元)的96.37%。关于2023年6月30日摩登大道披露错误更正的公告。

(2)摩登大道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

2021年6月,现代大道太阳公司佛山市太原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原一号)向南京佳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一号”)增资2.4亿元。以下简称佳源新能源)。增资后,持有佳源新能源16.7%的股权。摩登大道将相关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随后,佳源新能源与现代大道、太原一号之间就生产经营、财务信息的提供等问题发生纠纷。

2022年5月和2022年7月,现代大道先后取得了佳源新能源的相关材料,包括销售台账和重要会计明细,显示了佳源新能源相关产品的实际销量和投资时预测的销量。差异巨大,实际运行情况与预测相差甚远。基于上述情况,现代大道应调整相应股权价值,并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亏损。但直到2023年6月30日,摩登大道才披露相关纠错公告。

经评估,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代大道持有的佳源新能源股权公允价值为8154.61万元。根据需要,将此前披露的2021年年报净资产减少15845.39万元,占2021年,披露净值的21.07%。

(三)现代大道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4月29日,现代大道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停牌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6月30日,现代大道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同日复牌。 天。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描述、查询记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现代大道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款的规定)规定构成证券法**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摩登大道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款、第八十条**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违反《证券法》的行为。**百九十七条**款所称违法行为。现代大道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款的规定,构成**百九十七条**款所述的违法行为1、《证券法》。

摩登大道涉案期间,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林一超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财务总监,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编制财务报表,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现代大道董事、副总经理的魏勇负责营销、采购、招商等工作,了解3500家门店的库存情况。 2021年度报告中,其未仔细核实相关存货减值金额是否准确,同时未适当关注佳源新能源股权投资价值变动情况。因现代大道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翁文芳,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他定期出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应该关注3500店的库存积压问题。但在审阅年报时,他并没有认真核实。相关存货减值金额是否准确,同时未能有效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是现代大道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

时任独立董事陈凯民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应对存货减值事项保持较高的注意义务,但未主动调查并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和文件,并认真核实相关存货减值金额是否准确,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在2021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的。

考虑到本案违法事项较多,现代大道净利润多记比例较高。但虚假记录影响不到2年,已被更正。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时间尚未超过2个月。可以积极配合调查。调查询问并提供调查所需材料及其他因素。关于现代大道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给予摩登大道时尚集团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380万元;

2、给予林一超警告,并处罚款190万元;

3、给予魏勇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虚假记载被罚款580万元,翁文芳女士责任重大(图1)

4、给予翁文芳警告,并处80万元罚款;

五、给予陈凯敏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关于现代大道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百九十七条**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决定:

1、给予摩登大道时尚集团有限公司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2、给予林一超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

3、给予魏勇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四、给予翁文芳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

关于现代大道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百九十七条**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决定:

1、给予摩登大道时尚集团有限公司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2、给予林一超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上述三项行政处罚意见,我局拟决定:

1、给予摩登大道时尚集团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以580万元罚款;

2、给予林一超警告,并处罚款260万元;

3、给予魏勇警告,并处罚款130万元;

4、给予翁文芳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五、给予陈凯敏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关于我局对您作出的处罚决定,您有权陈述、辩护和要求举行听证会。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审查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您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粤证监发[2024]3号)认定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因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的,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ST现代 公告编号:2020-133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翁文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上述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任期届满为止。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1.简历及基本信息

翁文芳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2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福州大学,本科学历。 2009年7月起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职工董事。

翁文芳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而是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卡努迪路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4,483,486.27股(合计757,506股);不存在《公司法》**百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其出生的侄女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翁文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她加入公司担任董事、合规部总监后,积极参与了解公司各项业务运营情况并遵守规定。遵纪守法,忠诚于公司,工作认真踏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能够履行董事会秘书工作。翁文芳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无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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