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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5-02-14 15:23:31 浏览:

北京市商务局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相关企业:

按照《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京商财[2022]19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引导作用,完善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带动企业利用线上渠道开展跨境交易,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24年度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 支持范围

在北京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

(一)跨境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包括自建跨境电商销售平台的进出口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2)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通关、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的企业。

(三)在本市开设跨境电商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通过线上订购、线下展示销售方式开展跨境电商销售的企业。

(四)通过完善海外仓、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

2. 支持方向和标准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商销售平台、搭建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对接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包括平台网站、移动应用、微信小程序、独立站、网络直播等信息系统开发、软硬件设施建设等,根据核准的实际投入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服务能力。

支持企业开展海外仓、保税仓、直邮仓、出口集运仓等跨境电商仓储服务设施建设及数字化升级,包括货架、集装箱、仓储搬运设备、分拣机、通关设备、检验设备、监控系统、温湿度检测调节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对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在我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

2023年起,新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跨境电商体验店,店内陈列商品库存单位(SKU)不少于100个,线上销售商品库存单位不少于300个,北京市单店月均跨境电商进口额不低于20万元。

对新建跨境电商体验店,按实际租赁面积不超过3元/㎡/天的标准给予连续12个月租金支持,单店年度租金补贴不超过体验店实际年租金的30%,且**不超过50万元;对店面装修、货架、收银设备、监控系统、体验等候区配套服务设施、线下自提业务配套服务设施、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设施设备购置,按不超过核准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单个项目支持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为帮助跨境电商企业降低成本、提升质量,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开展跨境电商B2C、B2B业务(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9710、9810)的本土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1.对实现北京市跨境电商B2C单量不低于10万单、业务规模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企业(申报期内新开展业务的企业不受增长率限制),给予每单**0.5元的财政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对实现跨境电子商务B2B货物重量不低于10万公斤、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本地生产或外贸企业(报关业务单位)(申报期内新开办企业不受增长率限制),每公斤申报价格在50元(含)及以上的,每公斤给予不超过0.5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在50元至30元(含)之间的,每公斤给予不超过0.3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在30元至10元(含)之间的,每公斤给予不超过0.1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低于10元的,每公斤给予不超过0.05元的支持。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条件

北京市商务局(图1)

(一)取得经营相关业务的资格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核准、登记;

(二)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拖欠应偿还财政资金的情况。

(三)申请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项目的企业,申请单位(或其全资海外子公司)应投资运营,单个海外仓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配备完备的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2023年起有跨境电商业务业绩或服务不少于10家北京有跨境电商业务业绩的企业。对位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的海外仓,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四)申请支持方向(一)、(二)、(三)项下的投资建设项目应能按照申请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支付及开具发票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含)后,实际总投资额不低于核准总投资额(与支持方向相符的合同总金额)的70%。

(五)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个支持方向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批准支持资金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属于以下情形的,不予支持:被纳入本市联合惩戒“黑名单”;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并受到“不支持”信用处罚。

(七)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1.资助申请表;

(二)项目简介(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营业务、申请支持条件及资助额度、项目基本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展规划等);

(3)项目申请人的承诺书;

(四)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情况表;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单位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阅、下载);

(六)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须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顺序装订成册,并在首页和最后一页加盖公章和骑马章。

五、项目资金申请、审批及拨付程序

1.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的首批企业应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于9月13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后续项目报送各区的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各区应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申请、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工作。

3.项目单位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及其他财政扶持政策要求的,可选择其中一项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和市政府其他财政支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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