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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新监管服务模式发展路径与实施策略研究报告(1210)

更新时间:2025-02-09 05:10:00 浏览:

跨境电子商务新监管服务模式发展路径与实施策略研究报告(1210)

文:EWTO研究院刘从义、王晓燕、王月丹

报告摘要

近期,经贸促会研究院认真解析了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商业模式,还原和回顾了跨境电商试验区、综合试验区整个创新发展历程,进而深入剖析了跨境电商试验区、综合试验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理清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关系,进而从国家、企业、消费者以及全球贸易规则等方面提出发展跨境电商的社会价值,认为跨境电商B2C目前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补充,未来有望成为国际贸易新的主流贸易模式。

目前,海关主要创新了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等四种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监管服务模式。郑州作为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独创了1210备货和1210收款模式,其中1210备货升级为海关总署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1210收款升级为海关总署一般出口(9610)模式,并成为跨境电商进出口的主流模式。

跨境电商进口虽然在监管服务方面取得大量创新成果,但仍然存在“三方匹配”无法覆盖全部市场交易、市场创新商业模式发展受到阻碍等问题;跨境电商出口在出口退税方面取得创新突破,但仍然存在出口商企业所得税征收困难、外汇汇回成本高、境外物流配送渠道不畅、出口统计漏报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经过分析,郑州在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国际物流、金融支付、外向型产业基础等方面与沿海地区相比并不具备优势。在交易平台方面,我市没有像阿里巴巴、网易考拉这样占据流量入口的本土交易平台;在物流方面,在国内环节有优势,在国际环节则不具备优势;在金融支付方面,尚无本土拥有第三方跨境支付牌照的机构;在产业方面,外向型产业基础薄弱,不像珠三角、长三角等地拥有大量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和卖家。

但郑州作为1210监管模式的原创者和发源地,已经解决了一直“卡住跨境电商脖子”的通关难题,有能力解决跨境电商物流、通关等核心问题。郑州跨境电商试点、综合试点区围绕与沿海地区差异化、错位发展定位,通过打造河南“网上丝绸之路”,利用1210反向复制推广,有望破解国外关务核心制约,通过打通跨境电商物流新通道,吸引和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同时,围绕通关环节拓展上下游服务链条,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交易撮合、物流供应链、金融供应链、展览展示、O2O、教育培训等全流程服务解决方案,形成通关流程顺畅、服务功能强大、产业链完善的发展格局。

基于以上分析,EWTO研究院在进出口、跨境电商规则等方面对郑州试点的发展提出了建议。通过前期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实践,我们认识到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是一个重新建立新的国际贸易标准和规则的艰难过程,是一条没有任何借鉴可循、进入“无人区”的创新发展路径。郑州试点早期的创新仅仅解决了通关领域的问题,并没有解决税收、外汇结算、征信等更深层次的问题。因此,郑州试点陆续上报深化试点改革创新方案,重点关注全面集成创新、进口医药试点等,在体制、制度、机制等方面率先行动,为全国走出一条新路,提供更多实践经验。

目录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1.概念解析及商业模式分析

1.相关概念

2. B2B与B2C分类及商业盈利模式

2.综合测试的发展历史

1.跨境电商零售试点

2.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1.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历程

2.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分布特征

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主要方向

三、试验区、综合试验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 试验区与综合试验区的顶层设计未能有效衔接

2. 法律和政策制定落后于市场发展

(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创新动力不足

(四)“一般贸易+海外仓”发展模式遭遇问题

4.跨境电商对未来国际贸易发展的机遇

1.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区别

2.跨境电子商务与一般贸易的关系

1.替代效应

2. 补充作用

3. 推广

3.跨境电子商务的社会价值

1. 跨境电子商务与国家

2.跨境电子商务与企业

3. 跨境电子商务与全球消费者

4.跨境电子商务与全球贸易规则

第二章 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创新发展

1.试点创新形成四种监管服务模式

(一)网购保税进口模式(1210)

(二)直购进口模式(9610)

(三)一般出口方式(9610)

(四)特殊区域出口模式(1210)

2、1210/9610成为主流进出口模式

1.海关统计

2. 市场统计

3.海关统计与市场统计存在巨大差异

3.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监管服务创新及存在的问题

1. 监管服务创新

2. 创新商业模式发展受阻

四、跨境电商出口创新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创新

2.跨境电商出口面临诸多问题

1.9610 “免不退”不能解决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

2.出口企业外汇汇回困难,收汇成本高

3.一般贸易+海外仓在国外逃税现象严重

4.跨境电商海外物流配送渠道不畅

5.跨境电商出口统计数据缺失,影响政府决策

5.郑州跨境电商进出口优势劣势分析

1.跨境电商进口分析

(二)跨境电商出口分析

(三)郑州试点具备核心解决能力

第三章 郑州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建议

1.跨境电商出口

1.解决所得税和外汇汇回问题

(二)落实“一区多能”

3.建设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配送中心

(四)“1210”模式反向复制推广

2.跨境电商进口

1.推动药品进口试点尽快获批

(二)不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模式

3.推动国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和规则

1.建立全国商事服务单一窗口

2.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标准规则

3.探索建立新型国际贸易组织:EWTO

文本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万国邮政联盟(UPU)和全球公民自由购物权利的结合,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异军突起,以其“终端化、个性化定制、去中心化、去中介化”的特点,彻底改变了传统商品交易的组织方式,成为跨境贸易领域最具竞争力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引擎。跨境电商重塑了跨境贸易的参与主体、商业模式、物流申报、金融支付和生产组织,促进了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包容性发展,带动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全球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为消费者提供了购买全球商品的便捷选择,也对全球贸易规则和公共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形成跨境电子商务的统一定义,但各国及各主要国际组织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通常包括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渠道作为交易渠道、由一个经济体向另一个经济体提供、方式上数字化等要素(内容来源于《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框架》)。目前普遍接受的定义是: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处于不同关境的贸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交付商品并完成交易的国际商业活动。

1.概念解析及商业模式分析

1.相关概念

跨境贸易:不同国家经济体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包括为贸易往来提供的跨境进出口通关模式、跨境物流、跨境结算以及第三方货运代理服务等一系列流程和设计安排。

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模式有B2B、B2C(包括M2C)、C2C等。世界海关组织(WCO)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框架》概括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四大特点:(1)网上订购、网上销售、网上交流和网上支付(如可行);(2)跨境交易和交付;(3)实体商品;(4)并将实体商品交付给消费者或买家(用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

跨境电商B2B:基本等同于传统大宗外贸,是指属于不同关境的贸易主体利用电子商务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谈判、交易环节数字化,通过跨境物流进行货物交付、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务活动。通过电子商务在传统外贸进出口过程中的应用,将传统的跨境贸易流程数字化、数字化、网络化,涉及货物电子贸易、在线数据传输、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货运单据等内容。只要是传统一般贸易环节涉及电子商务应用的,都可以纳入跨境电商B2B的范畴。

从业务模式的本质来看,跨境电商大宗交易(B2B)仍然属于传统一般贸易的范畴。跨境电商B2B的业务模式与传统贸易相比变化不大,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只是对通关便利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减少环节、缩短时间、提高效率等方面。各国不需要重新设计通关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包括B2C(M2C、B2B2C)和C2C,是面向消费者的跨境网络零售模式。它颠覆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营销、销售和购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了预先设定的运输、支付和交付方式选择,降低了准入门槛,节省了成本。它为中小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海外市场对接渠道,开拓了全球经济机会。

2. B2B与B2C分类及商业盈利模式

跨境电商平台公司分为进口平台和出口平台。其中进口平台又分为C2C和B2C,在B2C范围内又分为交易服务平台、垂直自营平台和混合平台(自营+平台);出口平台又分为B2B平台和B2C平台。B2B平台又分为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平台,B2C平台又分为交易服务平台、独立站点和平台卖家。

2.综合测试的发展历史

1.跨境电商零售试点

2008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由传统的B2B模式衍生出B2C、C2C并存的多种市场业务模式,但当时通关环节尚无与B2C、C2C相匹配的监管服务模式。为适应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B2C、C2C)发展需要,解决跨境电商零售难以快速通关、规范结汇、退税等问题,海关部署牵头郑州、杭州等试点城市开展跨境电商服务试点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出口自由、进口审慎”的发展原则,逐步扩大和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2019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提出“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在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

1.试点应用。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发改办高发〔2012〕1137号文件,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分为中央政策试点和示范城市应用试点两类。其中,中央政策试点涉及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2.试点内容。国家发改委主要针对跨境电商零售,即通过快件或邮寄方式通关的跨境电商存在快速通关难、规范结汇退税难等问题。海关总署将组织相关示范城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商服务试点工作。重点支持电子口岸建设完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外贸电商企业建立网上通关、结汇、退税申报等应用系统。研究跨境电商相关基础信息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升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从目前来看,这一试点内容精准找到了市场的“痛点”,可行性、科学性和前瞻性都很强,至今仍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

3.试点审批。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发改发2218号文件,同意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试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为郑州、杭州、重庆、上海、宁波。

4.顶层设计。郑州试点与其他试点最大的不同点在于,试点采用线上系统+线下保税区的方式。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承办方,具有丰富的通关实践和业务经验,为1210、9610进出口模式创新打下坚实基础,推动海关发布相关公告、增设监管代码,并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36个试点城市。其他试点主要在系统开发、金融支付等方面进行试点,具体见下表。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服务试点项目(37个)

审批时间

批准文件

城市

2012 年 8 月

发改办高技[2012]2218号

郑州、杭州、重庆、上海、宁波

2013 年 9 月

广州

2014 年 7 月

深圳

2014 年 7 月

天津

2015 年 12 月

福州、平潭

2018 年 1 月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讲话格式

五城市: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

2018 年 7 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

北京、呼和浩特、沉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22个城市

2.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1.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历程

首批综合试验区。2015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杭州成为我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第二批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国务院批准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第三批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22个城市设立第三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分布特征

杭州及第二批12个试点城市基本覆盖了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总体分布在珠三角(广州、深圳)、长三角(杭州、上海、宁波、苏州)、中部(郑州、合肥)、西部(成都、重庆)、环渤海(天津、大连、青岛)等地区。第三批22个试点城市将继续加大向中西部、东北地区倾斜的力度,基本实现全国跨境电子商务普遍均衡发展。

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主要方向

杭州综合试验区主攻方向。《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5]44号)文件明确提出,杭州要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重点围绕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商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问题,构建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和生态系统,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商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二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攻方向。《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文件提出,第二批12个综合试验区要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引领,借鉴杭州综试区在“六大体系”“两个平台”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优势,重点在跨境电子商务B2B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新模式释放市场活力,吸引大中小企业集聚,促进新业态成长,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就业,支撑外贸进出口提质升级发展。

第三批综合试验区主攻方向。2018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批复》指出,第三批综合试验区要复制推广前两批综合试验区的成熟经验做法,重点研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模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探索新经验、新做法,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以跨境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动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

从综试区顶层设计分析,杭州综试区借鉴了跨境电商零售试点的相关理念,第二批综试区针对跨境电商B2B相关环节推出了创新理念。在第三批综试区中,加入了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理念。综试区顶层设计进行了动态微调。

跨境电子商务新监管服务模式发展路径与实施策略研究报告(1210)(图1)

三、试验区、综合试验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跨境电商零售试点是国家发改委牵头、相关部委推动的中央级试点,主要围绕跨境电商B2C创新,在通关、检验检疫等领域取得突破性创新进展,推动B2C金融、税收、外汇进入改革深水区;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牵头、国家相关部门和所辖市省级政府具体推动的试点,主要围绕跨境电商B2B创新发展,兼顾B2C发展,是试点的升级版。主要内容包括:

1. 试验区与综合试验区的顶层设计未能有效衔接

由于跨境电商综试区主要试点方向由B2C调整为B2B,原试点在发展B2C模式上遇到的金融、税收、外汇等“硬骨头”尚未得到进一步创新突破。确定交易真实性的“三单匹配”难以覆盖全部市场交易;对海淘代理商尚未实施有效监管,导致大量跨境电商B2C交易仍然处于监管之外;跨境电商B2C出口退税和外汇收结仍遇到不少问题,无法实现“阳光”操作,导致跨境电商B2C遇到的深层次问题仍然没有实质性突破。

2. 法律和政策制定落后于市场发展

在国家立法层面,对跨境电商的定义、性质、认定标准、监管原则等法律法规缺失。2016年“四八新政”后,跨境电商1210进口实行“通关单证、首次进口许可、注册备案”政策连续三次被叫停。政策的不确定性使得市场难以稳定跨境电商​​的合法性和预期。直到2018年12月,商务部、海关总署等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口商品监管,不执行相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注册或备案要求。

(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创新动力不足

一些综试区和试点城市在发展跨境电商过程中,未能着力改革创新。在跨境电商B2B流程和监管创新方面,仅有杭州综试区在跨境电商B2B通关环节加贴“DS”标识,优化通关流程。其他综试区尚未采取实质性创新举措。一些综试区片面追求园区数量、搞商业地产开发,陷入发展房地产经济的老路,政策和模式创新的路子不多。

(四)“一般贸易+海外仓”发展模式遭遇问题

国家提出了大力发展海外仓库模式,并将其纳入商业部和其他部门的支持方向,但是从市场分析的角度来看,“一般贸易 +海外仓库”的模型是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在EU和其他社会中逃避了跨境的风险。严格调查这种非法活动,这些活动对中国品牌的海外扩张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影响国外的印象,即国家公开支持公司逃避当地增值税,消费税,目前的一些主要欧盟销售公司的销售范围,以使其在中国的销售范围内提升,并在中国越来越多地发布了中国的销售公司,并越来越多。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运营模式将首先注册在海外的公司,并将其存储在海外仓库中,在平台订单生成后,因此进行了物流。由于逃避增值税,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4.跨境电子商务的机会为未来的国际贸易发展

一般贸易和跨境是跨境贸易方法。并有望成为未来国际贸易的新主流贸易方法。

1.跨境电子商务与一般贸易之间的差异

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一般贸易主要以生产为导向,通过进口主要和中间产品的方式来支持相关的国内行业,另一方面,其产品则是贸易模式,并且具有较大的贸易模式。

不同的贸易实体:从大型公司到中小型企业,一般贸易的主要商品类别是矿产,食品,医疗用品和机器零件等。筛查和不足的贸易融资。 ized企业和个人占有更大的比例。即使是一些靠近消费者端的大型零售商也倾向于使其组织形式的资产照明且小,这在贸易实体方面与一般贸易不同。

交易商品不同:从面向生产的生产产品到面向市场的消费品。帽子和家具的重点是满足消费者的“对更好的生活的需求”,从近年来,从经营条件来看,总体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类别之间几乎没有重叠。

即使是普通的商品,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口商品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商品,这些商品大多数是市场需求和一般认可的大规模商品,很难满足个性化和小规模的消费者需求。 ,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不同的贸易:从集装箱到2014年,比尔对一本名为“容器”的书认为,运输集装箱在整个集装箱中都在整个盒子中脱颖而出。基本上是通过运输容器运输的,该容器的容量很大,但速度较慢。

随着贸易碎片化时代的出现,由于传统完整形式的较长尾巴现象,国际贸易已被划分,并且在第一世界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会议上,2018年2月9日举行的第一世界海关电子商务会议上,阿里巴巴主席杰克·马()主席杰克(Jack Ma)表示,未来的交易量不再贸易。 “随着国内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的繁荣,我国家的快速交付行业蓬勃发展。我的国家自然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快速交付国。2017年,我国家的快速交付量达到了400亿件,占全球40%以上的份额。中国在惠尔斯( in ton of ofert )上已成为“中国的国家”。 2018年3月,州邮局局局长马·朱申(Ma )在一次采访中说,中国的快递量超过了美国,日本和欧盟的总和。

贸易链不同:从链形到平坦的一般贸易链,包括制造商,出口商,进口商,分销商,批发商,零售商,最后是世界各地的消费者。

跨境的电子商务模型破坏了过去的渠道垄断,使贸易连锁店的平整和较短。收到消费者的及时反馈,从而敦促制造商关注整个供应链的管理,这有利于产品优化,创新以及企业升级和转型。

监督原则是不同的。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业与一般贸易不同。未实施个人使用的商品以及第一个进口许可,注册或申请要求。

不同的交易模型。

信用调查模型在一般交易中是不同的,将汇票用作送货信用证书,这是买方的信用证,即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买方提供债权人的担保,交易模型是由债务人识别的,这是一个完整的交货范围。卖方的信用担保,付款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信用担保。

在一般贸易模式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商品需要遵守WTO贸易规则,涉及关税,非关税障碍(合作,外汇控制),技术障碍等。自2008年以来公司和产品又一次地出现了,例如“一般性301条”,“特殊301条”和“超级301条”等措施,这些条款限制了其他国家的公司和产品,也不时就职于中国和美国之间。他以美国和中国之间过度贸易赤字的借口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出口,不断扩大商品制裁名单,目前中国和美国仍在进行谈判。

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跨境商品可以顺利进入海外消费市场,遵循通用邮政联盟的普遍服务和全球公民的免费购物权,这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数以千计的人相关,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应成为政府范围的范围。 ORT邮政渠道宣布从普遍的邮政联盟(UPU)制度撤离,并显着提高了对中国的出口邮政率。

风险受试者的责任通常是不同的,贸易风险是国内进口商,他们必须宣布海关并缴纳税款,并且必须在将其投放市场之前先检查和批准交易商品。

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风险承载者是海外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商(商品的所有者)和国内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命令电子商务必须承担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主要责任,保护消费者权利和利益的责任,以及建立和改善质量的可追溯性制度,以便跨国公司的责任是,如果跨国公司付款,则必须在平台上购买质量问题。商务公司需要在主要平台上支付质量保证存款。

2.跨境电子商务与一般贸易之间的关系

尽管跨境电子商务已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的一般贸易,但它也将其触角扩展到了一般贸易无法到达的地区,形成了与一般贸易进口的相互互补和相互加强的关系。

1.替代效应

一般贸易进口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跨境电子商务替代一般贸易进口消费产品的一部分并不意味着对一般贸易进口物的巨大影响和抑制仅消除了不满足跨境贸易中市场趋势和消费者需求的部分,而不是一般贸易进口的影响和完全替代一般贸易进口。

传统的零售商和零售商的一部分。一般贸易。

2.补充效应

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对一般贸易没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对一般贸易的重要补充,这极大地丰富了商品类别,参与的实体和一般贸易渠道。

一般贸易中的补充产品主要是主要产品,重新生产和处理的产品主要是基于生存的消费品。

贸易主题的补充。

贸易渠道的补充。和诸如和购买的灰色渠道相比,跨境E-商务渠道完全合法,没有法律风险,并且可以保证进入国内市场的渠道。

3.促销角色

交叉境外,商务和一般贸易不仅可以相互补充,而且可以相互促进。

跨境E-商业培训消费者习惯为一般贸易开辟了更大的市场。

跨境E -低风险测试是一般贸易探索的更多机会。

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了更公平,更健康的市场环境。

(3)跨境电子商务的社会价值

1.跨境电子商务和国家

自2012年的跨境E-商务飞行员开始以来,抑制灰色渠道并驱动消耗。

Tmall , Koala, Pier,,JD全球购买和其他跨境E - 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产品选择;

开放的改革,以改善中国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公众的消费偏好已逐渐变化为多元化,高质量和个性化。

Cross - E -已建立了一个开放的免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丰富,更优质的外国产品,以较低的价格为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以便在全球范围内同一行业的公司在更激烈的竞争中实现最优惠的生存,从而统一两者和国际市场。

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和脱颖而出,企业必须通过降低成本,改善工艺和创新技术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并最终开发出可以与高质量的海外产品相媲美的产品。

Cross - E-商务加剧了市场竞争,使国内企业具有强大的创新和学习能力来完成产品创新和公司转型,以便公司恢复了中国进口产品的某些市场份额。

扩展工业链并创建就业位置。

自2013年以来,培养贸易形式并朝着强大的贸易实力发展,这是全球最大的国家。

在中国共产党第19个国民大会的报告中,习近平强调“扩大外贸,培养新的贸易贸易模式,并通过交易规模来促进强大的贸易国家的建设。”到一个强大的贸易国。

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趋势下,诸如跨境电子商务之类的新格式不仅是培养新的竞争优势并促进强大贸易国建设的唯一途径,而且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并增强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战略选择。

经济外交的展览反映了大国的责任。

从世界经济的角度来看,中国的“购买和购买”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和其他模型的强大的积极能量,可以提高中国经济外交的全面能力。

中国积极扩大进口和利益中国发展的发展,这是中国履行国际责任并改善国际关系的重要措施。

2.跨境电子商务和企业

获得最终消费者的利润。

在过去的国际贸易活动中,跨国公司的主要贸易的主要力量。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与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增加全球价值链的参与机会,他们可以增加高价值的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并在价值链中获得更大的份额。

实现自定义生产(C2M),在新的消费时代,随着消费者行业的升级,传统的商业模式不再适用。

C2M模型实现了从客户到工厂的直接链接,消除了高消费的中间循环和价格增加的链接,因此客户可以直接与制造商和设计师联系,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个性化和独家产品,从而使“收集”“收集”的生产效率和供应效率和资产范围供应结构。

3.跨境电子商务和全球消费者

跨境电子商务对消费者的最大便利是在消费者订购后将其储备在订单之后。建立一个更开放的市场,从而刺激企业的创新驱动力,从而为市场带来更多成本效益的多元化产品,并带来更多的人性化服务。

4.跨境电子商务和全球贸易规则

打开全球包容性贸易的新模式。

包容性贸易是指各种规模的贸易实体,尤其是贸易劣势的群体(中小型企业和消费者),可以参与全球贸易,并获得贸易福利实现全球消费的服务。

跨境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的“包容性”趋势的产物。

促进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EST成本监督服务模型”。

在过去的6年中,我国家在跨境的监督规则中一直处于最前沿。

建立人类兴趣责任的社区。

跨境电子商务可以增强各个国家对数字时代的适应性,减少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共同挑战,例如世界经济增长不足,以及富人与穷人之间日益差异的差异,并在各个国家的利益方面促进了人类的建立,并扩大了人类的建立,并扩大了人类的建立,并扩大了人类的建立。

第2章跨境E-商业监督服务创新开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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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飞行员创新表格四种监管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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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ode (1210)

to the , it means that the cross - e - or are to the . will the batch of goods to the of areas or type B and to the . list, tax , and check -up after check -up . The is . Cross - e - pre - to the sales, and make some best - to the area in . issue .

(2) of mode (9610)

to the , the cross - e - or are to the . After the cross - , the , , and to . Cross - e - or a list to the . Most of the "long tail" of cross - e - are this model.

(3) mode (9610)

to the , the e - or are to the . After the cross - , e -and to . E - or to the list. The goods are to the by mail and . by " , list of lists, and ", other use the "list and " to clear the .

(4) mode of areas (1210)

to the , the cross - e - or are to the . have put the batch of goods into the area to the trade in , and the the tax . For the tax goods that have the area, the will be with the list by the . The is known as stock . This model is with the " trade+ " model. There is a of and time.

2. 1210/9610 the mode of and

(1) data

to the data of the of , in 2017, the and value of the cross - e -the pilot and trial area was 90.24 yuan, an of 66.1%year -on -year. 10) . In 2017, the value of (1210) of the pilot and test area was 42.27 yuan, for 74.7%of the total ; the value of of (9610) was 14.32 yuan, for 25.3%of the total . In 2017, my 's cross - e - model (9610) was 32.89 yuan, for 97.7%of the total , an of 67.5%year -on -year; the of (1210) in areas was 760 yuan, for 2.3%of the total .

(2) data

to the and of Ai Media , Think Tank, Ali and other , my 's cross - e - 7.5 yuan in 2017. The has first in the world, for 27.0%of my 's trade and , and it is to reach 35.1%by 2020. In 2017, the of cross - e - in my was 6 yuan, for 80%; The space was huge.

(3) and are too

from the above - data , Ai Media , Think Tank, and of Ali and in 2017, my 's cross - e - has 1.6 yuan. The has the of over cross - e - , but the of the are less than 100 yuan. The of is the of .

At , cross - B2C has 60%of the " fast/ trade" . trade+ model for about 30%. use of the " trade+ " (this has been in trade ) and the Post Union (not in ), that the is with feet, not fully the 's and , and to wait and see. There are some that the of cross - e - sunny .

3. and of cross - e -

Cross - e - have out cross - B2C, on the of and .

(1) of

the 9610/1210 model, the : First, the the of the the of e - , , , etc. under the of the of the to the , , and . When , be as . The e - has anti - on sales , the of the full - of the full of "pre -, in the event, and of the post -event "; the third is to a cross - e -. , the and of of .

The main by the -9610 and 1210 model

2014.01

The No. 12 the "cross - trade e -" code "9610", to as "e -", which is for or e - to e - , and use the "list and " model to goods ( areas orfor the front line of e - and goods)

2014.08

The No. 57 has added the code "1210". The full name is " cross - trade e -", to as " e -". and goods e - the and and ( the ) are not to the ).

2014.08

The of No. 56 that the "order, order, and order" into three pairs, and the cross - e - cargo were made in the "list and ".

2016.04

The of on the 26th, and the of the 2014 No. 56 was . The port is used to go the by "list and ", and the are by the "list " .

2018.12

The of and the of the " on the work of cross - e - " ( Fa [2018] No. 486), which the of cross - e - in with self -use items, and does not the first , or for the first of . when the risk of that occur in major and risks.

2018.12

13 and , the of , the " on the List of Cross - E - " (the of the No. 157 of 2018), and the of the goods of cross - e -. There are , such as rice and wheat per that each year does not 20 , and sugar per does not 2 kg each year.

2018.12

The of , the of , and the State of the " on the Tax of Cross - E -" ( [2018] No. 49). The are as : The limit for cross - e - has been from RMB 2,000 to 5,000 yuan, and the limit is from RMB 20,000 to 26,000 yuan. The tax price 5,000 yuan a limit but less than 26,000 yuan in limit, and when the order is only one piece of goods, it can be from cross - e - . to the full of and value -added taxes and taxes for the of goods, the value is in the total . .

2018.12

On 10, 2018, the of the " on of Cross - E - and " ( on the 194th of 2018), which the tax and . Taxes, the price of tax is the price, the price, and .

1. a three -in -one for .

2.建立“三单对碰+清单核放”监管申报机制。通过信息化系统数据平台,与交易平台、物流平台、支付平台及关务申报平台对接,采集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申报清单四种信息,传输给政府监管部门,保证交易真实,并实现自动征税,对申报规则进行了优化,通过信息数据的采集、集成实行自动申报,改被动申报为主动征收。

3.推动建立跨境零售单一税制。参照目前全球多采用UPU通道征收行邮税的情况下,纳税主体为终端消费者,税基为网上零售额、运费和保险费。综合税率:关税税率暂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纳税率约为12%。跨境零售单一税制符合市场需求,便利关务操作,大大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服务水平。海关按实际交易征税时,通过平台商家预交税款保证金,商品出区1个月后,监管系统自动扣除税款,实现税收应收尽收。

4.试点创新建立了企业分类、商品风险分级、企业网站监控、区内查验等多项制度。按照平台企业承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的原则,通过企业预缴质量保证金,建立“提前申报备案、入区集中检查、出区分批核销、质量安全追溯”的质量监管模式,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并实现了商品退换货管理,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5.创新“负面清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达成效果是:一是国家可有效防止跨境电商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冲击,做到未雨绸缪;二是根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态势,通过动态调整正面清单内容,可有效满足国内消费者需求变化;三是依据目前公布的调整后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清单共计1321个商品。其中,部分商品仅限网购保税进口,如干、熏、盐制的肉及海鲜类,水果类等。部分商品有数量额度限制,如大米、小麦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公斤,砂糖每人每年不超过2公斤等。不少产品需要符合其他监管要求,如主要用作香料的植物,要求“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二)市场创新的商业模式发展受阻

目前,市场已经自发形成为跨境电商进口网商和微商等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进口商品采购供应链服务(S2B2C)模式,并根据消费者需求自发产生了跨境电商进口平台企业至中小型进口商品网络零售企业至消费者(B2b2C)供应链业务模式、进口平台企业至进口商品实体零售企业至消费者(B2R2C)供应链业务模式。但到目前,海关并未有与之相匹配的业务流程、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等制度体系。此外,郑州试点也创新出跨境新零售+O2O现场自提模式,并提出“万店互联”计划,海关如何支持跨境电商进口企业与实体零售企业开展进口商品采购供应链合作,设立形式多样的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探索开展跨境电商B2R2C进口业务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详见下图:

四、跨境电商出口创新及存在的问题

(一)出口退税创新

跨境电商B2C出口的商品种类海量,跨境电商卖家无法做到为每一类、每一批次所售商品均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根据国家现行出口税收管理政策,“无票”商品在“阳光化”出口后,不仅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反而要加征增值税,出现“不退反征”问题,造成跨境电商卖家的海量包裹或以行邮物品方式向邮政交运,或交由有资质的贸易企业按“市场采购”(1039)方式申报出境后再向其他国家邮政交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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